丈夫是否可以用自己的公积金余额来抵扣妻子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市民在长江网武汉城市留言板留言咨询公积金部门作了详细回复▼
市民高先生称,他和妻子婚前各购买一套房产,他名下的一套房正用商贷还款,之前曾用过一次公积金买房,已结清并转卖,“我老婆名下一套房正用公积金还款,现在能否用我公积金账户余额来归还她的公积金贷款?”
按照现行的武汉住房公积金委托扣划政策,高先生可以用他名下住房公积金存款,归还其妻名下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对此留言,武汉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先后5次电话回访,并回复:
为此,市民表示很满意,并特意留言为工作人员耐心、专业的回复态度点赞。
市民高先生为工作人员耐心解答点赞
长江日报记者采访了武汉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相关工作人员,工作人员表示,按照现行的武汉住房公积金委托扣划政策,夫妻之间可以用公积金余额来抵扣对方的住房公积金贷款。若公积金贷款为婚前办理,在办理委托扣划之前,夫妻双方需携带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到就近公积金中心新增配偶信息后方可办理。
工作人员提醒:
一个家庭如果公积金使用过两次不同的房子,无论是提取还是贷款,第三次就不能再提取了
市民提取公积金或办理公积金贷款,公积金系统都会有使用记录。,但可以扣划公积金贷款,扣款是没有次数限制的。
长江日报出品 记者:方历娇 编辑:曹欣怡 校对:杨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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