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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上调2020年度住房公积金基数 按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确定

记者从青海西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青海省2020年度住房公积金基数开始调整,缴存基数上限为22731元 ,缴存基数下线不得低于西宁地区现行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对象为除行政事业单位以外的缴存单位职工和自主缴存职工。

据了解,除行政事业单位以外的缴存单位职工,2020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要按照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确定。

西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取科工作人员杨生信介绍:“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为当地上一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三倍,2020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不得高于22731元,不得低于西宁地区现行最低工资标准1700元,自主缴存人员的月缴存额可以在170元至5454元之间进行选择。”

据介绍,公积金缴存比例按照职工和单位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不得高于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12%。本次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工作从2020年7月1日开始,延长至2020年8月31日结束。(记者张雷 通讯员侯梦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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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公积金 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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