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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 黔江开展为期半年摩托电动车专项整治

为进一步预防和减少摩托车、电动车道路交通事故,规范摩托车、电动车行车秩序,决定从6月20日起在黔江全区范围内开展为期6个月的摩托车、电动车专项整治行动。现将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范围

符合国家新技术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包括上道路行驶的不符合电动车国家新标准的电动两轮(即超标电动自行车)、三轮电动车、以及已经纳入国家工信部《机动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的电动摩托车、电动轻便摩托车和燃油类摩托车。

二、整治内容

(一)未悬挂临时信息牌上路行驶的电动自行车、未悬挂号牌的摩托车;

(二)驾驶摩托车、电动车闯红灯、逆向行驶、超员、违规载物以及未满16周岁驾驶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等违法行为;

(三)未投保第三者责任保险的摩托车、电动车;

(四)已经纳入国家工信部《机动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的电动摩托车、电动轻便摩托车和燃油类摩托车上道路行驶,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证、未办理机动车登记等违法行为。

三、整治措施

本次摩托车、电动车整治行动期间,将在摩托车、电动车集中通行的时段、路段重点开展定点和流动检查,通过路面整治,全面压缩摩托车、电动车交通违法空间。请还未办理相关手续的电动车、电动摩托车以及燃油类摩托车车主前往相关部门办理,确保上路行驶的摩托车、电动车“有牌照、有保险、戴头盔、不超员、靠右行、守交规”。对上路行驶的摩托车、电动车无牌照、无保险、闯红灯、闯逆行、超员等违法行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黔江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

2020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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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开展超标电动车专项整治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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