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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幅度降低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 司法保护上限为15.4%

昨天(8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新修订的《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民间借贷利率司法保护上限大幅下调。

《规定》对民间借贷利率司法保护上限作出调整,明确以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每月20日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4倍为标准,确定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取代原《规定》中“以24%和36%为基准的两线三区”的规定,大幅度降低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 贺小荣:

以2020年7月20日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3.85%的4倍计算,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为15.4%,相较于过去的24%和36%有较大幅度的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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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民间借贷利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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