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10日从银保监会官网获悉,为贯彻落实《关于实施车险综合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关于提升交强险保障水平的要求,中国银保监会近日发布了《关于调整交强险责任限额和费率浮动系数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对责任限额、费率浮动系数等方面作出规定。
具体来看,《公告》在新责任限额方面,明确了交强险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8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8万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0.2万元。被保险人无责任时,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8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8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100元。相比原来责任限额,除财产损失赔偿限额维持不变外,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和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均有较大提高。
新费率浮动系数方案部分,明确了全国各地区的费率浮动系数方案由原来1类细分为5类,浮动比率中的上限保持30%不变,下浮由原来最低的-30%扩大到-50%,提高对未发生赔付消费者的费率优惠幅度。通过引入5类费率浮动系数,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交强险赔付率在各地之间差异较大的问题,提高了部分地区较低水平的交强险赔付率。
此外,《公告》还规定了切换时间和过渡安排,明确了2020年9月19日零时后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新、老交强险保单均按照新的责任限额执行。(记者向家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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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交强险责任限额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