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1日晚间,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仁堂”)连发多个公告,对此前备受关注的“过期蜂蜜门”事件处理结果进行披露。
公告显示,同仁堂子公司同仁堂蜂业部分经营管理人员在盐城金蜂进行生产时,存在用回收蜂蜜作为原料生产蜂蜜、标注虚假生产日期的行为,被处以罚款1408.83万元。公告同时披露,同仁堂蜂业去年10月起生产的涉事蜂蜜中,有2284瓶流入市场,被没收违法所得11.17万元,没收蜂蜜3300瓶。
值得注意的是,同仁堂蜂业的食品经营许可证被吊销,五年内不得申请食品生产经营许可,有关涉事人员五年内不得申请食品生产经营许可,或者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担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相关负责人被罚
同仁堂官网在2月11日晚间也发布消息称,控股股东同仁堂集团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就“蜂蜜事件”启动调查后,已责成同仁堂蜂业对所有在盐城金蜂生产的瓶装蜂蜜产品下架封存;在市场监管部门2月11日作出上述行政处罚决定后,已责成同仁堂蜂业立即对涉事产品依法召回;对相关经销商按照合同承担责任。
与此同时,同仁堂集团也对集团相关责任人员作出处理。包括:集团原党委书记、董事长梅群向市委作出深刻书面检查;集团党委副书记、总经理、同仁堂董事长高振坤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集团总工程师田瑞华记大过处分。
同仁堂公告同时披露了对上市公司及同仁堂蜂业相关负责人的处理结果。同仁堂总经理刘向光、副总经理张建勋被免职;副总经理宋卫清免职,工作另行安排。同仁堂蜂业董事长张建勋、总经理张阔海、副总经理王志永、韩会秀、胡艳红、盐城金蜂厂区负责人王志军被予以免职,副总经理宁尚勇被进行诫勉谈话。
净利润预计减少1.13亿
据公开资料,截至2018年3季度,同仁堂蜂业营业收入为1.97亿元,净利润为-87.3万元,其营业收入占同仁堂2018年前三季度营业收入(未经审计)104.77亿元的1.88%,同仁堂2018年前三季度净利润(未经审计)为14.49亿元。
同仁堂表示,考虑到未来业务调整和资产处置,上述处理预计将减少同仁堂蜂业2018年度营业收入约1456.29万元,减少利润总额约1.13亿元;预计将减少同仁堂2018年度营业收入约1456.29万元,减少利润总额约1.13亿元,减少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约5778.65万元。
根据同仁堂公告,同仁堂集团已提议由其受让同仁堂所持同仁堂蜂业股权,保护上市公司免受进一步损害。
中国食品产业分析师朱丹蓬向中国网财经记者表示,同仁堂的丑闻凸显出整个集团在质量内控体系上出现的重大纰漏,昨晚公布的处理意见非常有力度,也展现出作为品牌企业该有的担当,同仁堂应该从这件事上吸取教训。
事件回顾
2018年12月,同仁堂子公司同仁堂蜂业被媒体曝出,其代工厂盐城金蜂涉嫌回收过期同仁堂蜂蜜“以旧充新”。
江苏广电总台城市频道“南京零距离”栏目在新浪微博发布视频,曝光北京同仁堂蜂蜜的生产商将大量过期、临期的蜂蜜回收。企业宣称是“退给蜂农养蜜蜂”,但视频曝出回收后的蜂蜜被倒入大桶送入原料库。此外,同仁堂蜂蜜还存在更改生产日期的问题。随后,北京、盐城两地监管部门开始对同仁堂蜂业和盐城金蜂进行调查,各大电商平台紧急下架同仁堂涉事蜂蜜产品。(记者 段思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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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同仁堂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