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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存在操纵证券市场等违法行为 廖国沛被罚8150万

根据证监会官网消息显示,因廖国沛存在操纵证券市场等违法行为,证监会决定对廖国沛进行行政处罚,罚没约8150万元。

据了解,证监会于12月1日发文称,经查明,2014年1月-2016年6月,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廖国沛存在控制使用其本人以及杨某英等12人名下28个证券账户的违法行为。

此外,2014年1月-2016年6月,廖国沛存在控制证券账户操纵证券市场的行为。具体来看,廖国沛控制使用证券账户,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通过大额封涨停、虚假申报并封涨停、盘中拉抬并封涨停等方式,影响金字火腿(002515)等15只股票的交易价格和交易量,并于次日反向卖出获利约2716万元。诸如,2015年8月26日,10:30-10:43,证券账户以涨停价20.54元分28笔共申报买入金字火腿约2599万股,占期间市场申报买入量的57.94%;证券账户撤单约1295万股,占证券账户申报量的49.82%;证券账户成交约300万股,占同期市场总成交量的42.63%。当日该股涨幅10.02%,深证成分指数跌幅2.92%,该股偏离深证成分指数12.94%。

值得一提的是,廖国沛及其代理人提出了申辩意见。其中,廖国沛及其代理人申辩将处罚幅度调减为没一罚一,对此证监会表示申辩理由部分采纳,将罚款金额做出相应调整。但对于廖国沛及其代理人提出的其他申辩意见,证监会均不予采纳。诸如,廖国沛及其代理人关于违法所得的计算进行了申辩,因其交易的股票中部分亏损,请求盈亏相抵。

对此证监会表示,廖国沛共操纵多只股票,每次操纵均具有独立性,故对其违法所得也应独立计算,申辩理由不予采纳。

依据《证券法》第二百零三条规定,证监会决定没收廖国沛违法所得约2716万元,并处以约5433万元罚款,合计罚没约8150万元。

(记者崔启斌 实习记者 马换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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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廖国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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