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遏制湿地违法行为 《广东省湿地保护条例》2021年1月1日起实施

日前,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布公告,《广东省湿地保护条例》(以下简称为《条例》)已由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于2020年11月27日修订通过,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新《条例》的实施,将为广东湿地保护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有效遏制湿地违法行为,保护湿地资源,维护生态平衡,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据悉,新《条例》分六章共42条,主要对湿地定义和工作机制、湿地管理、湿地保护和修复、红树林湿地保护和法律责任等作了规定。新《条例》修改了湿地的定义,湿地是指天然的或者人工的,永久或者间歇性的沼泽地、泥炭地、水域地带,带有静止或者流动、淡水或者半咸水及咸水水体,包括低潮时水深不超过六米的海域。(全媒体记者全杰 通讯员林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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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广东省湿地保护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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