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后,北京地区的中资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设立、变更、终止以及业务范围审批,不用再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和金融许可证复印件;中资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核准,也不用再提供拟任人个人及其主要家庭成员的征信报告,改为申请人作出有关承诺。昨日,北京银保监局印发《关于进一步明确“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对于该局行政许可权限范围内的“证照分离”改革事项,并推出16项具体改革措施,此举将进一步优化本市营商环境,给银行、金融机构、保险机构等带来更多便利。
据悉,《通知》涉及精简申报材料、压减审批环节两类改革方式,对“证照分离”改革的落实和管理提出三方面要求。一是深化简政放权。明确中资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设立、变更、终止以及业务范围审批不需再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和银保监会出具的金融许可证复印件、保险公司重大事项变更审批中因变更注册资本等前置审批事项申请修改公司章程由审批改为报告等16项具体改革措施,其中有13项属于精简申报材料,还有3项举措属于压减审批环节。
二是强化机构主体责任。要求各机构确保报送的报告、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以及报告所涉机构、高管的合规性、适格性,以强化机构依法合规意识。
三是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为防范合规风险,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通知》将放开前端与管住后端有机结合,通过现场检查、非现场监管、信用监管等方式,密切关注风险,持续对有关人员履职情况进行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将依法对机构和个人进行查处。(记者 程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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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证照分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