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开发建设工程项目未缴纳环境保护税;老人死亡后家属继续领取养老金;伪造材料申请扶贫项目补贴……12月17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9起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领域行政公益诉讼典型案例,这些案例都与国家重大经济政策或民生热点问题息息相关,体现了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对国家利益特殊救济的作用。
未缴环保税
【办案经过】 2020年6月,江西省赣州市人民检察院在与住建、环保部门工作沟通时发现,在环境保护税这一新税种上可能存在漏征现象,遂决定立案调查。检察院从税务、住建、生态环境部门调取相关材料发现,市税务局监管的25个房产开发建设工程项目未依法缴纳环境保护税。通过实地了解,这25个项目均存在施工扬尘的问题。
2020年8月,赣州市检察院向市税务局公开宣告送达检察建议,建议追缴涉案建设工程项目的环境保护税,并进行全面排查,对未按照规定办理纳税申报的行为进行处罚,以及加强与生态环境、住建等部门的协作配合,强化数据共享。
市税务局收到检察建议后组织开展了专项清查、补报,对案涉的25个工程项目共征收环境保护税35.35万元、滞纳金2.86万元。以本案为推手,积极宣传环境保护税法。加强与生态环境、住建、财政等部门的沟通协作,完善涉税基础信息共享。
针对全市范围内普遍存在落实征收环境保护税不到位的问题,赣州市检察院在辖区部署开展专项行动,11个基层检察院向当地税务机关发出诉前检察建议,8个基层检察院通过诉前磋商等方式依法开展监督。2020年1月至9月,全市环境保护税入库5670万元,同比增长98.7%。
【典型意义】 由于环境保护税法颁布时间较短,实践中一些企业因不了解这一新税种而未主动申报税收的情形较为普遍。检察机关聚焦建设工程项目环境保护税漏征漏缴问题,积极履职,推动税务部门加强环境保护税核定征收与管理,对未足额缴纳环境保护税的建设工程项目依法进行追缴,并构建完善多部门联动协作的工作机制。同时以点及面,在全区域部署开展专项监督活动,推进构建绿色税制。
冒领养老金
【办案经过】 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居民白某死亡后,其家属继续领取养老金近4年,共计6.14万元。雁塔区人民检察院接到群众举报后立案调查,在跟进监督中发现刘某等20人的家属存在冒领养老金问题,共计239.46万元。
2019年5月,雁塔区检察院向雁塔区养老保险经办中心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其对冒领养老金的行为依法处理。中心收到检察建议后反馈称,其将白某案移送雁塔区人社局后,被以没有管辖权为由退回。
针对这一问题,雁塔区检察院通过走访多个部门,结合查询的法律法规进行分析,发现问题的症结源于职责规定。为从源头上解决问题,雁塔区检察院联合省、市、区三级养老保险主管机关进行座谈。2019年9月,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制定下发通知,明确了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和人社部门在养老金核查、责令退还程序和适用文书等问题,彻底解决了规定空白和程序衔接的难题。
目前,已追回养老金242.59万元,剩余3.01万元正在退还中。
2019年11月,雁塔区检察院书面报告西安市人民检察院,建议对退休职工死亡后领取养老金问题进行专项监督。2020年1月,西安市检察院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企业离退休职工骗取养老保险金专项检察监督活动。
【典型意义】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是广大群众的“养命钱”,也是重要的公共资金,近年来冒领养老金的现象日益增多,造成了国家财产流失。本案中,检察机关对辖区内长期广泛存在的冒领养老保险金的违法情形进行深入调查,从个案中发现类案,并对案件办理中发现的行政机关“三定”方案与部门规章不一致的问题,推动在省级层面出台规范性文件,弥补监管漏洞,促进了本地养老保险工作规范化、制度化。
骗取扶贫款
【办案经过】 河北省枣强县马屯村常某利用其经营的蔬菜种植合作社,伪造马屯村村民委员会公章、部分贫困户土地使用权流转合同等材料,申请扶贫项目补贴136.68万元。
枣强县人民检察院查明:县扶贫办在审查该合作社申报扶贫项目时未严格核实,未依法及时追回被骗的扶贫项目补贴。遂向县扶贫办发出检察建议,建议依法取消该合作社申报的扶贫项目,并会同财政等有关部门追回被骗取的扶贫项目补贴。县扶贫办回复称,变更扶贫项目应经县级人民政府同意,其不具有取消扶贫项目的职权。
检察院通过跟进调查发现,县扶贫办未依法向县人民政府报告合作社伪造材料骗取扶贫项目补贴的情况,未依法协同县财政局追回被骗的扶贫项目补贴。2018年12月,检察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请求判令:县扶贫办依法履行取消合作社申报的财政扶贫补贴项目的相关职责并会同财政等部门追回被骗取的扶贫项目资金。法院判决支持了检察院诉求。判决生效后,县扶贫办积极履职,目前已追回90余万元。
枣强县检察院以本案为引领,在辖区内组织开展专项行动,对具有类似违法情形的16个入股分红类的扶贫项目督促启动法律程序,追回被骗取的扶贫项目补贴500余万元。
【典型意义】 扶贫项目补贴使用的精准性和管理的有效性对打赢脱贫攻坚战具有重大意义。针对地方有关部门职责不清、推诿扯皮的问题,检察机关本着权责对等和积极维护国家利益的原则,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准确认定有关部门及其职责,并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对于发出检察建议后行政机关仍以不正当理由拒不整改的,坚决提起诉讼,增强监督的刚性。同时,举一反三,乘势而上,组织开展专项监督,迅速扩大战果,有效维护了扶贫领域专项资金安全。
改变容积率
【办案经过】 某房地产公司通过招拍挂方式竞得某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面积4.7万余平方米,容积率2.3,出让金8600万元(已缴)。后来,相关行政部门将该土地容积率调整为4.84,并向房地产公司发函要求其补缴土地出让金,并多次催缴,但欠缴的巨额土地出让金一直未收回。
江苏省南京市人民检察院在办理一起行政申诉案件中发现这一情况后,将线索交江宁区人民检察院办理。江宁区检察院通过走访、调取相关凭证和文件后,于2018年11月向原国土分局、原规划局、区财政局、区住建局4家单位发出诉前检察建议,建议积极履行法定职责,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追缴土地出让金。
为保障检察建议落实到位,江宁区检察院多次与区相关部门召开协调会,研究解决方案,建议相关部门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区政府汇报。江宁区政府多次召集检察机关和相关职能部门与房地产公司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处置方案。2019年7月,房地产公司与原国土分局签订《土地出让合同补充协议》。协议签订后,江宁区检察院继续跟进监督。房地产公司先后于2019年7月和12月共计补缴土地出让金、违约金及税款8137.5万元。
【典型意义】 因用地规划调整、行政机关相关工作衔接不畅,改变容积率后未按照法律规定缴纳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情形屡见不鲜。本案中,两级检察机关一体化办案,上级院加强对下指导,共同发挥行政公益诉讼检察职能,督促多个行政机关相互配合依法履职收缴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违约金,有效保护国有财产安全,体现了检察机关在国有土地出让上国家利益守护人的作用。
□ 本报记者 周斌
□ 本报见习记者 赵婕
免责声明:本文不构成任何商业建议,投资有风险,选择需谨慎!本站发布的图文一切为分享交流,传播正能量,此文不保证数据的准确性,内容仅供参考
关键词: 未缴环保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