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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开设租金监管账户等问题 成都“青客公寓”等8家公司因违规被通报处理

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2日通报,“青客公寓”品牌旗下成都青客公寓管理有限公司等8家公司(下称:成都青客)因存在未向住建行政主管部门报送开业信息、未开立住房租赁资金监管账户等违规行为,被通报批评、责令立即整改、信用记减分等处理。

经查,“青客公寓”品牌旗下成都青客公寓管理有限公司(下称:成都青客)未开立住房租赁资金监管账户;与成都青客为同一法人代表的成都黎武公寓管理有限公司、成都果语公寓管理有限公司、成都海语公寓管理有限公司、成都火叶公寓管理有限公司未向住建行政主管部门报送开业信息,未开立住房租赁资金监管账户,游离在监管之外。“美丽屋”品牌旗下北京联优生活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成都悦丽屋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未开立住房租赁资金监管账户;其关联公司成都美丽屋科技有限公司未向住建行政主管部门报送开业信息,未开设租金监管账户,游离在监管之外;北京联优生活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涉嫌存在“长收短付”的高风险经营行为及拖欠房东租金的违法违规行为。

同时,“青客公寓”与“美丽屋”漠视群众利益,在双方未签订正式并购协议,并且未通知房东、租客情况下,由成都黎武公寓管理有限公司收取租客原本应付给北京联优生活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的租金,涉嫌侵犯房东、租客合法权益。

通报称,为严格落实整顿规范住房租赁市场秩序的要求,从严整治住房租赁交易行为,保护群众的合法权益,维护健康有序的住房租赁市场环境,决定对成都青客公寓管理有限公司、成都黎武公寓管理有限公司、成都果语公寓管理有限公司、成都海语公寓管理有限公司、成都火叶公寓管理有限公司、北京联优生活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成都悦丽屋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成都美丽屋科技有限公司给予通报批评、责令立即整改、信用记减分的处理。

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表示,整改期间暂停上述公司在相关网络信息平台发布房源,暂停网签备案权限,以上公司存在的其他违法违规线索依法移送相关部门查处。(记者 刘忠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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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青客公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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