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近日联合印发 《关于加强建筑垃圾管理及资源化利用的指导意见》,明确“十四五”期间各设区的市建筑垃圾管理能力和资源化利用水平进一步提升,实现建筑垃圾减量排放、规范清运、有效利用和安全处置。淮北市、蚌埠市、淮南市持续巩固提高全国建筑垃圾治理试点成效,建立完善建筑垃圾管理和资源化利用体系,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经验。
随着城镇化快速发展,建筑垃圾大量产生。构建治理规范、布局合理、技术先进的建筑垃圾管理和资源化利用体系,推进建筑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至关重要。此次《指导意见》明确,要按照“谁产生、谁负责”原则,加强源头治理,规范施工管理,优化建筑设计,科学组织施工,优先就地利用、就地减量,在地形整理、工程填垫等环节合理利用建筑垃圾;推行装配式建筑以及商品房全装修等建设方式,从源头降低建筑施工和房屋装修建筑垃圾产生。同时,加强建筑垃圾分类管理,可按工程渣土、混凝土块、砖瓦碎块和其它等四类对建筑垃圾进行划分,施工单位建立建筑垃圾分类收集与存放管理制度,实行分类收集、分类存放、分类处置。在运输管理方面,要按照市场化原则,推行建筑垃圾运输公司化管理,严肃查处未经核准的个人和企业进入建筑垃圾处置市场;规范实施建筑垃圾运输车辆编号、标识、封闭运输的管理,实现建筑垃圾无尘化运输和全程动态智慧化监管;加快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升级换代,大力推广智能化环保车。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有关负责人表示,我省将积极引导、大力推进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工作,变废为宝。鼓励利用建筑垃圾生产再生骨料、路基路面材料、砌块、市政工程构配件等新型建材,制定相关标准,推动企业产品结构优化升级,拓展建筑垃圾再生产品的应用领域;积极推进再生产品在工程建设中优先推广使用,城市道路、公路、铁路的路基施工和海绵城市建设项目,要优先使用建筑垃圾作为路基和填垫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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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建筑垃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