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7日晚,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办公室发布了11条金融改革措施,内容涉及资本市场、中小银行、非标认定、信用评级、金融开放等多个领域。
根据国务院金融委统一部署,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外汇局等金融委成员单位,将按照“成熟一项推出一项”原则,于近期推出这些金融改革措施。
“改革11条”新在何处
平安证券首席经济学家张明介绍,“改革11条”涉及内容较广,主要包括商业银行和中小银行改革;加强资本市场改革,打通资本市场板块;扩大金融市场开放;加强对金融机构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和投资者权益保护等四个方面。
根据统计,11条举措中,第一条、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十条提及的举措此前已经进入征求意见阶段,或曾被公开提及。
比如,3月6日,证监会就《关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转板上市的指导意见》公开征求意见;4月9日,银保监会就《商业银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监管评价办法》公开征求意见;5月初,有关部门已制定《中小银行深化改革和补充资本工作方案》。
这一次集中发布,“改革11条”具有一些新特征,更是一套组合拳。兴业银行首席经济学家鲁政委发现,这11条举措基本都是围绕小微企业展开。政策以矩阵的形式出现,意在重申:金融要核心聚焦于服务中小微企业。
中小微企业是推动中国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我国现有约2000万个小微企业法人,占市场法人主体的90%以上。与此同时,占全国企业总数90%的中小企业贡献了80%的就业、70%的技术创新、60%的GDP和50%的税收。这意味着解决好中小微企业的问题,也就解决了“六稳”和“六保”中最重要的民生和就业问题。
11条改革措施传递出了不少支持中小企业融资的新讯号。第一条举措就与商业银行改革有关,这是中小企业融资的痛点。
当下,我国中小企业的融资供应有98.7%来自银行贷款,但中小企业相比于大企业,抗风险能力弱、管理粗放、财务制度不健全、市场竞争力弱,如果完全按照市场化运营,很难从银行获得贷款。
《商业银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监管评价办法》旨在更好地发挥监管激励和引导作用,进一步提升商业银行服务小微企业质效。值得注意的是,该办法提出将考核小型微型企业首贷户服务情况。
需要发挥作用的还有政府,这是中小企业融资的难点。出台《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行业绩效评价指引》就是要更好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和再担保机构的作用。
其他的改革措施大多与股权融资相关,这是中小企业融资的焦点。鲁政委提到,原来提到企业融资,大多数人会从要钱人的角度考虑,如何提供融资便利,降低融资成本,但在资本市场,也要考虑投资者的利益保护,这样才会有市场的信心和稳定。因此,《加强金融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的意见》专门提到加大对金融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过罚相当。
以政策确定性对冲不确定性
发布11条金融改革措施的金融委,也透露出一些不寻常的信号。这半年来,金融委的开会频率急剧增高。
1月4日,金融委召开了今年的第一次会议,这也是2017年11月金融委成立以来的第十四次会议。而到了5月4日,第二十八次会议召开。短短4个月间,开了15次会,相当于金融委成立后前两年的会议总数。
金融委工作节奏加快,聚焦的还是中小微企业。4月7日的第二十六次会议,部署的是引导信贷支持中小微企业和民营企业的工作;仅仅一周后的第二十八次会议,又重提了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的政策落实。
背后的原因,金融委第二十八次会议内容里的一句话做了解释:
“加快工作节奏,加强政策的针对性,以‘稳预期、扩总量、分类抓、重展期、创工具’的政策确定性,对冲疫情冲击和经济下行带来的诸多不确定性,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力度持续加大。”
疫情冲击和经济下行确实给企业运行带来了极大的不确定性
中国中小企业协会面向6422家企业做过一次调查,结果显示,86.46%的企业受到疫情影响较大,只有9.41%的企业比较乐观,认为可以实现盈利。
面对这样的不确定性,对中小微企业的关注贯穿于各类政策文件和会议之中。4月份公布的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意见明确提到,要增加服务小微企业和民营企业的金融服务供给。近日出台的完善经济体制的意见中,中小企业被四次强调,内容从资金支持到发展、制度,涵盖方方面面。
隐含在这些重磅文件和讲话当中的还有另一个一组一以贯之的关键词——改革与开放。
10个月之前,金融委出台过一个关于金融业的11条举措,主题词就是扩大对外开放。
中银国际证券首席经济学家徐高表示,改革和开放相互联系,加大开放能够促进国内的改革,改革全面落地能够进一步提升金融市场的效率及稳健性,从而增强外商外资对中国金融市场的信心,有利于进一步推动金融市场的改革与开放。
开放与改革遥相呼应,这不仅是金融业的方向,也是中国行进的坐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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