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保监会日前开出2021年第二张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这份决定书显示,横琴人寿存在投资管理能力不符合监管规定、违规开展其他金融资产投资、违规购买债券和不动产等问题。
具体来看,横琴人寿于2018年和2019年分别取得信用风险管理能力和股权投资管理能力备案。随后,横琴人寿将相关专业人员调整至资产管理事业部其他岗位,不符合监管规定。
在开展其他金融资产投资方面,截至2020年6月末,横琴人寿投资的信托计划,部分合同载明受托人不对或无法对信托计划资金的实际用途进行监控,违反了保险资金投资信托计划的相关规定。
在购买债券和不动产方面,2020年5月,横琴人寿投资的债券违反了保险资金投资非金融企业(公司)债券的相关要求。2019年8月,横琴人寿购置的自用不动产,在支付投资款项后未及时完成该不动产物权的权属变更登记,且在项目违约后未向银保监会报告,违反了保险资金投资不动产的相关规定。
针对上述问题,银保监会要求横琴人寿6个月内不得新增股权和其他金融资产投资,及时整改投资管理能力以及非金融企业(公司)债券、不动产和信托计划等存量投资存在的问题,严格规范开展再保险业务,确保相关业务依法合规运作。(谭谟晓、孟繁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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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投资能力监管新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