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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幅达17.6%!哈尔滨5年间城乡低保标准实现“十六连增”

25日,2021年哈尔滨市民政工作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在哈尔滨市召开。记者从会上获悉,2016年以来,哈尔滨市市区城市低保标准达到人均每月732元,增幅达26.2%,农村低保标准达到人均每年4404元,增幅达17.6%,实现“十六连增”。

据哈尔滨市民政局党组书记、局长林艳秋介绍,2016年以来,哈尔滨市累计救助城乡困难群众139.6万人次,累计支出社会救助资金55.62亿元。哈尔滨市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纳入低保和特困数量占比达到45%,民政行业在扶贫攻坚中的兜底保障作用充分发挥。哈尔滨市现有1272名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纳入保障范围,机构供养孤儿标准达到人均每月1550元,增幅达41%,社会散居孤儿标准达到人均每月1150元,增幅达64%。残疾人共享改革成果渠道更通畅,累计发放残疾人“两项补贴”7.89亿元。

为确保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得到有效保障,2020年,哈尔滨市连续第16次提高城乡低保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按时足额发放各类救助资金10.87亿元,较好保障了23.92万名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哈尔滨市共清理不符合低保条件人员2698人,追缴违规领取低保金75.21万元。随着专项整治行动的不断深入,哈尔滨市“人情保”“关系保”“脱保”“漏保”问题基本杜绝。

2021年,哈尔滨市民政局将进一步健全基本民生保障体系。总结推广方正县“一级”审批试点经验,实现哈尔滨市社会救助审批(确认)权限下放至乡镇(街道)。根据哈尔滨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及时提高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供养救助标准,提升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水平。深入推进“单人保”“大病保”“支出型”低保政策落实。将特困人员中的未成年人员救助年龄从16周岁延长至18周岁。出台临时救助实施细则,进一步完善乡镇(街道)临时救助备用金制度。探索“急难型先行救助”“一次审批、分阶段救助”等救助方式,增强救助精准度和时效性。(记者 姜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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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哈尔滨 城乡低保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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