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税法,到2020年底之后,居民个人(以下简称“纳税人”)需要汇总四种收入,包括工资和薪金,劳动报酬,作者的报酬以及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收到的特许权使用费(以下简称“综合收入”),在扣除6万元费用,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以及合格的慈善捐赠(以下简称“捐赠”)后,综合收益从快速计算扣除额中减去个人所得税税率,计算出当年的最终应纳税额,然后减去2020年的预付税额以获得退税或应纳税额,并向税务机关申报并进行了退税或补充税的处理。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应退或应补税额=[(综合所得收入额-60000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子女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捐赠)×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2020年已预缴税额
根据税法规定,年度会计核算不涉及物业租赁等分类收入,纳税人选择不将年度一次性奖金按规定计入综合收益计算。
不需要处理年度账目的纳税人
经国务院批准,依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涉及有关政策问题的公告》(2019年第94号)有关规定,纳税人在2020年度已依法预缴个人所得税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无需办理年度汇算:(1)年度计算需要补税,但全年综合收入不超过12万元;(2)年度财务核算所需补税额不超过人民币400元;(3)预付税额与年度应纳税额相同或不予退税。
需要处理年度帐目的纳税人
根据税法,如果满足以下情况之一,则纳税人需要处理年度帐目:(1)预付税款大于应付年度税款,并申请退税;(2)年综合收入超过12万元,补税额超过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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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个税年度汇算干货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