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财政部网站消息,日前,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四部门印发《关于调整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补贴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称,为完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补贴政策,合理引导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按照《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财政部 环境保护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lt;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gt;的通知》(财综〔2012〕34号)有关规定,现对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补贴标准予以调整,自2021年4月1日起施行。
记者了解到,本次调整涉及的产品为电视机、微型计算机、洗衣机、电冰箱、空气调节器(简称“四机一脑”),废弃产品处理基金补贴标准具体如下: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补贴标准。制表:王震
《通知》施行前已处理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按规定申请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补贴,按原补贴标准执行。(记者王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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