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次获得国家首台套保险补偿的,一次性奖励首台套生产企业300到500万元;对企业投保省级首台套推广应用指导目录的产品,给予保险费金额90%的补贴……江西“真金白银”支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创新发展。
记者从江西官方29日发布的《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简称《若干意见》)中获悉上述信息。
为促进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创新发展,推动江西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意见》从完善研发创新体系、构建推广应用体系和健全要素保障体系等三个方面提出了11条具体政策。
根据《若干意见》,整合产业链上下游创新资源,鼓励重点企业、科研院所、行业协会、高校依托企业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等建设协同创新平台,增强创新实力。对新认定的装备领域国家级和省级创新平台,根据科技专项资金年度预算,按相关规定予以奖励。支持引进共建装备制造领域的高端研发机构,支持研发机构进行科学研究、技术开发、成果转化和产业化。
《若干意见》提出,遴选江西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含量高、市场前景好的首台套产品,制定《江西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每年定期发布并动态调整,鼓励各行各业优先选用首台套产品。对采购国家和省级首台套产品的省属国有企业,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从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中适当给予补贴。
《若干意见》称,对企业生产国家首台套推广应用指导目录装备产品,首次获得国家首台套保险补偿的,一次性奖励首台套生产企业300到500万元。对产品列入国家和省首台套推广应用指导目录的企业,符合条件的,加大宣传辅导力度,落实好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固定资产加速折旧、购置专用设备的投资按一定比例实行税额抵免等政策。
此外,江西统筹省级工业发展专项资金,对企业生产国家首台套推广应用指导目录装备产品,投保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综合险并获得国家实际投保年度保费80%补贴的,省级财政再给予实际年度保费15%的补贴;对企业投保省级首台套推广应用指导目录的产品,给予保险费金额90%的补贴,单个企业获批的保险补偿累计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江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相关负责人表示,申报省级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的单位必须在江西省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运营良好,具备产品设计、研发、制造能力的企业。申报产品必须是通过原始创新、集成创新或引进技术消化吸收再创新,实现技术突破、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尚未取得大量市场业绩的装备产品,包括成套设备、整机设备及核心部件,并经过用户使用或试用,运行情况良好,符合设计要求。(记者 吴鹏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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