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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4月起月销售额15万以下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据财政部网站消息,财政部、税务总局31日发布公告称,自2021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5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此举为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发展,《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第一条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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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免征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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