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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建立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常态监管机制 持续强化生态环境执法

记者5月21日从辽宁省生态环境厅了解到,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进“十四五”时期全省土壤生态环境保护目标任务落实,省生态环境厅、省自然资源厅联合下发通知,建立全省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常态化联动监管机制,逐步实现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监督管理和安全利用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

让群众住得安心,源头防控是关键。我省明确建立污染源头防控机制,对符合《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的地块,及时纳入并更新疑似污染地块名单,纳入全国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信息系统。对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高关注度地块及周边土壤,督促定期开展土壤环境质量监测,存在土壤污染风险的地块,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对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腾退地块,由生态环境部门会同工信部门,及时跟进企业停产、关闭、搬迁及厂区地块腾退进度,消除土壤环境监管盲区。

落实管好管严,我省建立联动监管准入机制,明确未经调查确认无土壤污染风险或经风险管控与修复未达到相关规划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要求的,生态环境部门不予批准实施与风险管控或修复无关的建设项目,不予批准选址涉及污染地块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或报告表,自然资源部门不予安排土地供应,不得通过建设用地改变用途审核,不予办理与风险管控、修复无关的项目规划许可。同时,建立调度会商通报机制、严格评估评审机制和督察执法监督机制。把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联动监管和污染地块安全利用,作为持续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硬指标硬任务,列入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和自然资源部门重点跟踪督导工作。

“十四五”时期,我省将持续强化生态环境执法。将污染地块管理列入年度生态环境执法工作要点,开展常态化土壤生态环境执法,严肃查处土壤污染违法行为。对社会关注、国家督办以及生态环境部相关司局转办的污染地块问题,视情列入省级生态环保督察。

为加强社会监督,我省建立企业信用公开机制。对在省内开展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的从业单位及个人执业情况进行信用记录公开,信用信息主要包括基本情况信息、业绩情况信息、报告评审信息和行政处罚信息等。信用记录纳入全国土壤环境信息平台并向社会公开。

作者:赵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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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建设用地 土壤环境 监管 污染地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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