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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下月起上调企业职工防暑降温费 确保夏季生产安全和职工身体健康

记者近日从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获悉,6月1日起,山东省企业职工防暑降温费标准调整为从事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300元、其他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80元。全年按6月、7月、8月、9月共4个月计发,企业在岗且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列入发放范围,职工未正常出勤的,企业可按其实际出勤天数折算发放。

通知要求,各类企业要切实履行防暑降温工作主体责任,按照《山东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建立健全防暑降温制度,落实防暑降温工作措施,调整工作时间,减轻劳动强度,确保夏季生产安全和职工身体健康。应当通过集体协商、依法制定规章制度等方式,明确本单位各工作岗位防暑降温费发放标准。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要加强对企业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指导督促企业制定和落实防暑降温各项措施,切实保障职工合法权益。

作者:王晓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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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合法权益 企业职工 防暑 降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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