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一规范设置“路长公示牌”,建立日常巡查机制,对“路长制”工作执行情况开展巡查……昨日,记者从南宁市人民政府了解到,《南宁市全面推行农村公路“路长制”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近日印发实施,南宁市将全面实施农村公路“路长制”,落实市、县(区)、开发区、乡镇(街道)、行政村(社区)的管理责任,力争到2022年6月底前,全面建成覆盖全市县、乡、村道的“路长制”管理体系。
根据《实施方案》,南宁市将全面推行农村公路“路长制”,加强农村公路养护,按照“县道县养、乡道乡养、村道村养”的原则落实管养责任,提升养护路况水平,农村公路中等及以上路率达80%以上。
今年6月底前,县(区)、开发区制定出台县级“路长制”实施方案;年底前,县(区)、开发区、乡镇(街道)、行政村(社区)三级“路长制”工作机构、组织框架、政策体系基本形成,全市县、乡、村道“路长制”组织管理体系覆盖率达50%以上,其中,“四好农村路”示范(或达标)县覆盖率达到100%;到明年6月底前,覆盖全市县、乡、村道的“路长制”管理体系全面建成。
根据《实施方案》,南宁市将建立路长公示机制。每条农村公路均应划分责任路段,并在公路起终点或分界点处、公路建筑限界以外、适当醒目的位置,统一规范设置“路长公示牌”,接受社会监督。公示内容应包括:路长、专管员、养护员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管辖路段以及工作职责等内容。
同时,南宁市将建立日常巡查机制。各级路长及路长办应适时组织对“路长制”工作执行情况开展巡查,及时处理或交办巡查中发现的问题。建立养护公益性岗位工作机制。乡、村道可采用群众性养护方式进行养护。县路长办可根据乡镇(街道)、行政村(社区)的管养路线及里程规模,设立农村公路养护公益性岗位,具体负责乡、村道路基整理、路面清扫、杂草清除、疏通水沟等日常养护工作。
在督查考核方面,市、县(区)、开发区将“路长制”落实情况列入年度绩效考核范围。各级路长办加强对“路长制”执行情况的日常考核,定期通报考核结果。(记者 廖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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