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5日,记者从济南市生态环境局获悉,济南从7月1日起实施重型柴油车国家第六阶段排放标准。省生态环境厅等5部门于3月23日印发了《关于山东省实施重型柴油车国家第六阶段排放标准的公告》,规定自2021年7月1日起,在全省行政区域内新生产、进口、销售和注册登记的重型柴油车应符合国家第六阶段排放标准要求。
相较于此前执行的柴油车排放标准,重柴国六标准新增了发动机(车辆)型式检验项目,污染物排放限值更加严格,明确了车载诊断(OBD)系统技术要求和监控项目,规定所有发动机和车辆应确保配备OBD系统,明确了NOx控制系统技术要求,并规定应确保NOx控制系统正常运行。
据悉,重型柴油车国六标准的实施,将产生以下几方面影响:车辆经销商应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在经营场所销售满足要求的新车,向车主告知重柴国六标准有关内容并在签订购销合同时予以提醒。如果车主已购买国五排放标准车辆,务必于7月1日前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并于9月30日前办理注册登记,逾期将不再办理。按《公告》要求,自7月1日起,对于国家要求和鼓励淘汰的外省重型柴油车,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不予办理迁入手续,济南市将严格落实省工作部署,切实加强外埠转入机动车管控,严防外埠高污染车辆转入济南市。
(大众日报客户端记者 赵国陆 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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