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5日记者从广州市人社局获悉,该局联合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发布《关于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助)标准和一次性提高原缴费档次的通告》(下称《通告》) ,明确调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补助)标准后相关业务办理事项。其中对于正在参保缴费需要调整的参保人或村集体,可在2021年9月30日(含当日)前,申报修改2021年6月起的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标准。未申报修改的,默认由社保系统按衔接标准对应调整。
根据新修订的《广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下简称《办法》),今年6月1日起,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和集体补助均设七个档次,年标准调整为360元、600元、900元、1200元、1800元、3600元、4800元。本市户籍特困人员、低保对象、低收入困难家庭成员、重度残疾人、精神和智力残疾人等困难群体(以下简称困难群体)参保,由政府按个人缴费标准360元/年代缴养老保险费;如困难群体选择600元/年及以上标准缴费,超出政府代缴标准的费用由个人承担。
此次发布的《通告》,正在参保缴费的参保人或村集体,可在2021年9月30日(含当日)前,申报修改2021年6月起的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标准。申报修改前,暂不缴纳2021年6月起的养老保险费;申报修改后,从申报次月起按新标准缴纳自2021年6月起的养老保险费。
未在2021年9月30日(含当日)前申报修改的,2021年6月起的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标准默认由社保系统按衔接标准对应调整,2021年10月起按对应衔接标准缴纳养老保险费,并补缴2021年6月至10月的养老保险费。参保人要确保扣款账户余额充足,以便及时扣款。
此外,在2022年12月31日前,可按前述年标准一次性提高原个人缴费和集体补助,并按规定享受政府补贴。
根据《通告》,尚未领取养老金的,提高的缴费(补助、补贴)全部记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办法》实施前(2021年6月1日前)已领取养老金的,提高的缴费(补助、补贴)也全部记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并重新核定个人账户养老金、按新标准发放。
《通告》还明确,村(居)集体、个人尽量通过网上办理上述业务,也可以到所属的街镇公共服务平台申请办理。
根据规定,年满16周岁的广州市户籍城乡居民,可在户籍所在区参加城乡居保。在广州市居住并持有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可按国家和省规定,在居住证所在区参加城乡居保。
链接:广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标准表(单位:元/年)
说明:
1. 个人缴费和集体补助后,另按规定享受政府补贴。
2. 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政府补贴全部记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
(文/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 何颖思 通讯员 穗社保宣)
免责声明:本文不构成任何商业建议,投资有风险,选择需谨慎!本站发布的图文一切为分享交流,传播正能量,此文不保证数据的准确性,内容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