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实施“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重型柴油车国六排放标准实施、机动车将实行“一车一票”、特困人员认定条件适当放宽等,7月开始,一批新规将开始施行,将会影响我们的生活。
7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施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全覆盖清单管理,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等四种方式分类推进审批制度改革,同时在自由贸易试验区进一步加大改革试点力度,力争2022年底前建立简约高效、公正透明、宽进严管的行业准营规则,大幅提高市场主体办事的便利度和可预期性。
根据生态环境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海关总署联合发布的《关于实施重型柴油车国六排放标准有关事宜的公告》,自2021年7月1日起,全国范围全面实施重型柴油车国六排放标准,禁止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六排放标准的重型柴油车,进口重型柴油车应符合国六排放标准。
《机动车排放召回管理规定》7月1日起施行,机动车召回将由安全召回扩展至排放召回。《规定》要求,由于设计、生产缺陷导致机动车排放大气污染物超过标准等机动车,其生产者应予以召回。经相关部门调查认为机动车存在排放危害的,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应当书面通知机动车生产者实施召回。
《机动车发票使用办法》自5月1日起试行,7月1日起正式施行。销售机动车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时,应遵循以下规则:按照“一车一票”原则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即一辆机动车只能开具一张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纳税人识别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明号码”栏,销售方根据消费者实际情况填写。
新修订的《特困人员认定办法》适度拓展了“无劳动能力”的残疾种类和等级,在原有认定“一、二级智力、精神残疾人,一级肢体残疾人”为无劳动能力的基础上,增加了“三级智力、精神残疾人,二级肢体残疾人和一级视力残疾人”,规定上述残疾人应当认定为无劳动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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