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9日,记者从南宁市市场监管局获悉,自6月30日起,在南宁市范围内组织实施企业名称“即报即得”试点改革,进一步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压缩企业开办时间,优化营商环境,提升企业名称登记便利度,充分享受改革红利。
据了解,此次试点改革工作将在全面推行企业名称网上自主申报的基础上,完善名称自主申报行业字词库,编印代码清单,完善名称自主申报规则,探索企业名称“承诺即用,有诉即改”的模式,提高无纸全程电子化登记系统信息自动识别和智能筛查精准度,大幅减少“近似名称”人工干预,实现符合条件的企业名称“即报即得”,让企业在法律框架内在取名上获得最大自由度,有效解决企业“取名难”的问题。
此次试点改革范围涵盖南宁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所有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个体工商户。
在名称自主申报过程中,企业登记机关将按照《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以及企业名称禁限用规则和相同相近比对规则,在参考《广西壮族自治区企业名称网上自主申报登记管理试行办法》的基础上,重新对企业名称自主申报的条件和审查规则进行优化、对申请的名称与在先登记名称相同以及违反禁用内容的,系统不予通过;对涉及相关情形限用内容的,系统提示申请人需提供有关证明或者授权文件方可通过;对与在先登记名称近似的,提示申请人存在的侵权风险。
企业应强化名称自主申报的主体责任,承诺自行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在办理登记时,企业被发现名称不符合《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的,企业登记机关将不予登记并书面说明理由;发现已登记的企业名称不符合《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的,企业登记机关将及时对其纠正。对利用企业名称实施不正当竞争等行为的,由监督检查部门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理。
各企业登记机关将科学运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自治区市场监管局相关企业名称争议处理机制,进一步明晰企业名称使用过程中的法律关系,快速处理企业名称争议。对企业认为其他企业名称侵犯其名称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处理。已向人民法院提请名称争议诉讼的,企业登记机关不再受理。
下一步,南宁市市场监管局将加大宣传力度,让公众和企业了解有关信息,引导企业正确运用企业名称“自主申报、自主承诺”办理业务,倡导企业遵守公序良俗和诚实守信。同时,在实施过程中遇到的不同情况,市场监管部门及时解决、调整、完善改革各项举措。(记者 胡瑞阳 通讯员 何正君 陈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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