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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首次为民营企业提供政策“集成式”定向支持 在全国首开先河

记者从7月7日召开的江苏“G42+”重点民营企业人才人事综合改革推进会上获悉,南京、苏州、无锡、常州、镇江5市及南通市的12家重点民营企业不仅可以授权自主进行职称与技能等级评价,还允许探索开展国际职业资格比照认定, 其申报人才计划、开展职业技能培训还可获优先支持。这是江苏首次打造重点民营企业人才人事综合改革试验区,尝试为民营企业提供政策“集成式”定向支持,也在全国首开先河。

江苏省人社厅厅长戴元湖介绍,G42沪宁连线地区和南通市的民营经济发达,人才资源充沛。打造“G42+”重点民营企业人才人事综合改革试验区,除了力求改善民营企业营商环境,为民营企业提供公的人才创新要素支撑外,更重要的是将改革的人才政策直接赋能企业,让民营企业成为人才资源的主要开发者、评价标准的重要制定者、科研转化的积极推动者,做到以企业为主体推动产业链、创新链和人才链的深度融合。考虑到政策涉及面较广,尤其是一些具体改革举措尚处于探索阶段,此次江苏采取了先小范围“试点”的做法,先期围绕一小批重点民营企业先行先试,在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制度成果后,再视情扩大试验区遴选范围。

据介绍,遴选的12家重点民营企业都是行业佼佼者,有着雄厚的技术技能人才队伍,吸纳就业超过21万人。作为首批综合改革示范基地,赋予职称评审、人才项目申报、人才载体建设等人才人事政策集成支持,最大限度地鼓励、支持、推动企业改革创新、转型升级、健康发展,具体包括:

职称评价——授权符合条件的企业组建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自主评审企业内部技术人才主系列高级职称,允许企业在不低于省定标准基础上,建立符合技术人才评价改革方向和企业实际需求的职称评价标准,把技术人才的专业、创新和履责绩效、创新成果、实际贡献作为重要评价内容。

技能评价——将企业纳入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目录开展技能人才自主评价,并允许示范基地自主确定评价范围。具备条件的企业还可作为社会培训评价组织,面向同类中小微企业开展技能人才评价。此外,对企业发展过程中出现的新职业,企业可在指导下自行编制行业企业评价规范或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规范,条件成熟的优先推荐为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立项。

国际职业资格比照认定——允许企业探索开展国际职业资格与职称、职业技能等级比照认定工作,对其技术技能人才取得的国际职业资格,经专家论证、业内评估,符合相应职称比照认定条件的,优先纳入省国(境)外职业资格职称比照认定目录和职业技能比照认定目录。

技能培训支持——将示范基地纳入推荐面向全省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单位目录,支持其开发特色鲜明的培训项目,线上线下开展各类企业职工技能培训,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允许示范基地以年度培训计划形式直接向省人社厅申请技能培训一次备案。支持企业与技工院校深度合作,开展技能人才订单式培养。

人才引进服务——建立示范基地人才信息发布制度,定期整体编制发布示范基地急需紧缺人才需求信息,在江苏人才信息港开辟示范基地人才信息发布窗口。不定期专项组织海内外人才招引活动,协助建立示范基地技术技能人才省内外直供基地。建立示范基地人才中介服务制度,组建品牌人力资源机构示范基地服务协作联盟。

人才计划(项目)支持——示范基地申报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江苏技能大奖、企业首席技师等国家和省人才计划(项目),实行计划单列,不受所在设区市或县(市、区)申报名额限制,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示范基地申报建设国家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省示范博士后工作站等各类人才载体台,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符合条件的应建尽建。

为确保各项改革支持举措落地见效,试验区建立“政企双向贯通”机制,人社部门为每家示范基地安排服务专员,提供“一对一”的服务。江苏省人社厅副厅长朱从明介绍,民营企业是江苏科技创新的主动力。随着民营企业的发展壮大,企业成长的主动力已从资金驱动向人力资本驱动阶段过渡转型,对人才要素的需求更加迫切,但在构建人才培养发展机制,争取人才资源和政策支持上却相对弱势。经过前期试点,目前12家企业全部纳入江苏省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目录和推荐面向全省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单位目录,博士后工作站已实现全覆盖。与此同时,符合条件的企业也在陆续创建国家(省)级专业技术人才继续教育基地、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省级高技能人才专项公共实训基地等台载体。今后,江苏将持续向符合条件的试点企业下放高级职称评审权,提高民营企业高级职称自主评审覆盖面。(黄红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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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民营企业 集成式 定向支持 人才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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