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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人民银行对18家拒收现金的单位作出经济处罚

7月22日,记者从中国人民银行(以下简称人民银行)获悉,2021年二季度,人民银行依法对18家拒收现金的单位及相关责任人作出经济处罚,处罚金额从1000元至10万元人民币不等。被处罚的单位包括公共服务机构、医院、景区、停车场及保险公司等。

据悉,社会公众遇到拒收现金行为,可依据《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20年第18号),依法维权。广大经营主体应强化法治观念、维护人民币法定地位,诚信经营、尊重公众支付选择权,提升服务、共同打造现金和谐流通环境。(科技日报记者 代小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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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人民银行 拒收现金 处罚金额 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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