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的奋斗目标。美好生活离不开劳动,就业是最大的民生。就业是民生之本,收入乃民生之源。民营企业更是成为吸纳就业的主力军,挑起“稳就业”大梁。
近日,济南市统计局发布《2020年济南市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工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显示,2020年,济南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60348元,同比大幅增长17.11%。
对此,济南市统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先要搞清楚平均工资究竟是什么,才能准确对号入座。
据介绍,这里所讲的“城镇私营单位”是指“城镇地区私营法人单位和统计上认定的视同法人单位的产业活动单位”,具体包括私营有限责任公司、私营股份有限公司、私营合伙企业和私营独资企业。
值得一提的是,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是针对法人单位统计的,不包括个体工商户和自由职业者,个体就业人员、自由职业者等非单位就业人员不在工资统计范围内。
这里讲的“就业人员”是指“在本单位工作,并由单位支付劳动报酬的人员”。看到这里,可能有人感觉这个平均工资水平要高于自己的感受。这就得要讲一讲什么是“平均工资”了,它指在报告期内单位发放工资的人均水平,计算公式为:平均工资=报告期工资总额÷报告期平均人数。
这里的“工资总额”是指本单位在报告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人员的劳动报酬总额,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
“‘工资总额’是税前工资。”济南市统计局上述负责人说,它包括单位从个人工资中直接为其代扣或代缴的个人所得税、社会保险基金和住房公积金等个人缴纳部分,以及房费、水电费等。
此外,“工资总额”不论是计入成本的还是不计入成本的,不论是以货币形式支付的还是以实物形式支付的,均应列入工资总额的计算范围。
这意味着,“工资总额”不是简单把员工拿到手的工资加起来,它要比实际发的多一些。
据介绍,由于各单位所处行业、所在地区和经济效益不同,以及个人所属的岗位不同,工资水平有高有低。实际上,工资一般呈现正偏态分布,平均值往往高于一般水平,即大多数个体数据低于平均值。
因此,准确了解工资差距及变动情况,不仅要看总体平均数据,还要结合更详细的分地区、分行业、分岗位工资数据进行具体分析。
以济南为例,2020年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60348元,高于全国平均的57727元。值得一提的是,2020年济南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增速非常快,高达17.11%,全国平均增速只有7.7%。
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变化受到多重因素影响,包括经济效益、宏观政策、人员结构变动等。2020年疫情发生后,济南出台了一系列减税降费、援企稳岗的措施,在推动经济稳定恢复的同时,有效降低了企业经营成本,促进了企业效益提高,为工资增长创造了条件。(作者:刘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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