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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灵活就业人员可结合自身实际 自主选择缴存使用产品

记者从昨日举行的“重庆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为吸引灵活就业人员广泛参与,规定凡年满16周岁、未达法定退休年龄,在重庆以个体经营、非全日制、新业态等方式灵活就业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或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各类人员,均可自愿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

其中包括个体工商户以及快递外卖人员、家政服务人员、网约车驾驶员、建筑装修人员、律师、网络主播、零工劳动者等非全日制、新业态从业人员。

据市住房城乡建委党组成员,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党组书记、主任张其悦透露,灵活就业人员可结合自身实际,自主选择缴存使用产品,按产品约定的缴存方式、时长、金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在协议期内可灵活取用个人账户存储余额,提取后住房公积金贷款、缴存补贴等权益随之变化。

灵活就业缴存人在缴存期间,可每年提取个人账户存储余额用于支付家庭租赁住房租金,提取后不影响贷款资格;缴存期满,可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政策性低息贷款购买家庭首套城镇自住住房,减轻家庭住房消费负担。通过先租后购方式,满足灵活就业缴存人不同阶段居住需求。

为吸引更多灵活就业人员参与缴存,重庆为灵活就业缴存人提供了多项配套支持政策:缴存资金按一年定期利率计息,规定标准内的缴存资金在计征个人所得税时可依法扣除,符合条件的缴存人将获得缴存补贴等,进一步减轻缴存人住房消费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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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灵活就业人员 缴存 缴存人 配套支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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