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日,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公布了《北京市住房租赁条例(征求意见稿)》,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稿提出,“本市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建立健全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支持居民通过租赁解决住房问题,改善居住条件。”
近年来,长租公寓、租金贷、短租房等“租赁+互联网+金融”新业态、新模式不断出现,现有法律文件层级和内容与现实需要的不匹配问题日益突出。此次征求意见稿增加了多种调控手段,并创新设置了租金指导价等措施。其中第六十条拟规定:“本市建立租金监测和发布机制。住房租金快速上涨时,住房城乡建设等主管部门可以采取限制住房租赁企业经营房源的租金涨幅、查处哄抬租金行为等措施,调控住房租赁市场。必要时可以实行佣金或租金指导价”。
征求意见稿的另一亮点是,北京市将建立健全住房租赁管理服务平台,利用科技手段提供合同网签、信息查询、信息核验、登记备案等服务,并与公安、教育等部门建立信息互通共享机制。出租人应当通过住房租赁管理服务平台网签住房租赁合同,同步完成住房租赁登记备案和出租登记。征求意见稿还规定,租赁企业向承租人单次收取租金的数额不得超过3个月租金总和,押金不超过一个月租金。 (据新华社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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