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财销售新规已发布近半年,当前理财产品如何展示业绩比较基准?11月18日,北京商报记者调查发现,目前已有部分理财产品采用了新的业绩比较基准展示方式,不过受限于客户风险偏好、投资习惯、年龄分层等多重因素影响,更多的理财产品还是依旧以突出使用绝对数值展示为主。
部分理财子调整展示方式
今年5月末,一纸《理财公司理财产品销售管理暂行办法》(即“理财销售新规”)让银行、理财子公司开始重新审视理财产品利率展示问题,在新规中,银保监会明确要求,理财产品展示“不得使用未说明选择原因、测算依据或计算方法的业绩比较基准,单独或突出使用绝对数值、区间数值展示业绩比较基准”。
如今,离新规发布已近半年,理财产品如何展示业绩比较基准?11月18日,北京商报记者调查发现,目前已有部分理财产品采用了新的业绩比较基准展示方式。近日,光大理财发布公告称,将于11月19日起调整“阳光橙增盈绝对收益策略”理财产品(EW0081)业绩比较基准,将该产品业绩比较基准(年化)调整为4.2%×90%+中证800指数收益率×10%。
“本次调整将不会对产品运作造成实际影响,投资者的实际收益以产品实际投资情况为准。”光大理财方面表示。
北京商报记者查询光大银行手机银行App后发现,该产品业绩比较基准已调整为上述公告公布的最新展示方式,产品风险评级为中风险产品(三星级),总体风险程度中等,对应均衡成长型投资策略,管理人不承诺本金保障。而在调整之前,该产品的业绩比较基准展示方式为4.2%+中证800指数收益率×10%。
根据《理财产品合同》,“阳光橙增盈绝对收益策略”理财产品将于每年5月19日、11月19日根据市场利率情况调整业绩比较基准,调整后的业绩比较基准将根据信息披露规则进行披露。
“光大理财此次调整后的产品属于‘指数或指数混合’展示类型。”苏宁金融研究院研究员孙扬在接受北京商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此类展示类型挂钩各种指数,具有参照物和投资方向的描述,相对比较客观,也更符合监管要求。此次光大理财调整的业绩比较基准对后续银行设置理财产品业绩比较基准有一定的参考意义。
北京商报记者注意到,在理财销售新规还未发布之前,该公司母行光大银行就参照公募基金的思路划定了“业绩比较基准”思路,曾将某公募理财产品将业绩比较基准设为“中证800指数收益率×80%+中证全债指数收益率×15%+银行活期存款利率×5%”。
绝对数值展示依旧是主流
业绩比较基准是一个面向未来的投资指标,对于个人投资者挑选理财产品具有很大的指导价值,但目前符合监管要求的表述方式并不多。11月18日,北京商报记者梳理发现,当前以单一数值展现、分区间数值展现业绩比较基准的理财产品依旧是主流。
例如,一家国有大行理财子公司发布的净值型产品每周业绩披露中,就将七日年化收益率2.41%这一绝对数值向投资者进行展示;另一家国有大行理财产品板块也明确标注了一款开放净值型理财产品的七日年化收益率为2.45%。股份制银行也不例外,在一家股份制银行理财产品界面,该行明确向投资者展示,业绩比较基准区间为4.8%-6.3%、5.1%-6.6%。
谈及依旧采用单一数值展现、分区间数值展现业绩比较基准的考量,一位股份制银行零售部门经理向北京商报记者介绍称,“目前业绩比较基准设置方面,监管并没有一个明确的指引,也并没有规定银行必须按照哪类模式去销售,我们也是参考了同类银行的一些做法,其实现在很多银行也都没有改过来。如果贸然改动,客户也不愿意接受,甚至还会认为理财产品可能出现了风险,得不偿失”。
另一家城商行也存在类似的问题,一家城商行业务部门人士向北京商报记者介绍称,“目前我行在业绩比较基准方面,主要以年化业绩比较基准和区间业绩比较基准两种形式,使用这两种形式的主要原因在于,受限于客户的风险偏好、投资习惯、年龄分层等因素,大部分客户希望在投资理财产品时,能够以直观明了的方式了解理财产品的可能收益情况”。
在融360数字科技研究院分析师殷燕敏看来,真正的净值化理财产品收益取决于其底层资产的投资收益,业绩比较基准是给产品定义一个适当的基准组合,通过比较产品收益率和业绩比较基准的收益率,可以对产品的表现加以衡量。如何制定自己的产品业绩比较基准,还是要依据具体的产品特性来看。
孙扬进一步补充称,由于受限于风险偏好、投资习惯等因素,大多数投资者以中老年人居多,他们希望在投资理财产品时,能够以直观明了的方式了解理财产品的可能收益情况。但“业绩比较基准”如果不全面、准确,投资者仍然会错把“业绩比较基准”当成预期收益,不利于转变投资观念,实现理财产品净值化转型。因此,业绩比较基准形式的改革,并非简单地对表述方式进行修改,投资者教育以及理财产品销售过程的重新规范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
应智能识别风险承受等级
与传统预期收益型产品不同,净值型理财产品无预期收益率,投资者按照产品的单位净值进行买入卖出,投资收益根据净值变动体现。在理财产品净值化全面转型“倒计时”的当下,银行、理财子公司应如何做好净值波动提示?
“我们在销售的时候也特别注意客户风险,因为净值型产品会出现亏损和波动,在销售过程中,我们会在双录时就向客户明示非保本,此外在投资过程中理财经理也会在产品运作当中持续关注理财产品的市场走势,若净值出现下滑就会立刻对客户进行预先通知。”上述股份制银行零售部经理直言。
“我行目前已建立了相对完善的产品体系,针对净值波动敏感客户,主要推出中长期封闭式产品;针对流动性要求较高的客户,主要推出现金管理类产品和开放式净值型理财产品。针对不同的产品系列,在约定渠道以约定频率披露产品净值,满足客户对净值波动查询和观测。”这位城商行业务部门人士说道。
在孙扬看来,在销售理财产品时,银行的销售人员应当向投资者讲解净值型理财产品的特征,加强客户对净值型理财产品的认知理解,引导投资者结合自身流动性需求、投资风险偏好等因素,选择适宜的理财产品,不应过分追求产品收益。
孙扬进一步指出,除此之外,银行还应当采用智能化系统识别投资者的风险承受等级,监测其投资行为,一方面提醒投资者在自己的风险承受范围内投资;另一方面针对性地进行分类营销和相关服务。理财经理需要时刻保持对市场的敏感性和警觉性:当市场出现波动或者舆情时,及时向客户进行风险提示和报备;在产品净值出现波动时,及时向客户解释原因并给出中肯的调整建议。
(北京商报记者宋亦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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