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效即将满月的RCEP又迎来了“护航指南”。1月26日,商务部等6部门联合印发《关于高质量实施<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同日,商务部召开《商务部等6部门关于高质量实施RCEP的指导意见》专题新闻发布会,为地方和企业抓住RCEP发展机遇,实现更好发展提供指导。
《意见》提出要确保优惠原产地规则发挥实效,鼓励企业用好区域原产地累积规则,指导企业用足用好原产地自主声明便利化措施。对此,商务部国际经贸关系司司长余本林在会上表示,企业要以RCEP实施为契机,进一步提升贸易和投资发展水平,扩大国际合作,提升质量标准,促进产业升级,增强参与国际市场竞争力。
确保优惠原产地规则发挥实效
今年1月1日,RCEP正式生效。文莱、柬埔寨、老挝、新加坡、泰国、越南等6个东盟成员国和中国、日本、新西兰、澳大利亚等4个非东盟成员国正式开始实施协定。协定生效距今已近1个月,为更好把握RCEP带来的机遇,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意见》提出,要利用好协定市场开放承诺和规则,推动贸易投资高质量发展。
促进货物贸易发展仍然是首要任务。北京商报记者注意到,《意见》提出鼓励企业推动扩大服装、鞋、箱包、玩具、家具、电子产品、机械装备、汽车零件、摩托车、化纤、农产品等优势产品出口;扩大先进技术、重要设备、关键零部件、原材料等进口,支持日用消费品、医药、康复设备和养老护理设备等进口。
除此之外,《意见》提出确保优惠原产地规则发挥实效,进一步加强原产地规则组织实施和签证职能管理,实施经核准出口商制度,鼓励企业用好区域原产地累积规则,指导企业用足用好原产地自主声明便利化措施。
北京商报记者了解到,原产地累积规则是RCEP达成的最重要突破之一。根据协定,RCEP成员国企业生产过程中所使用的其他成员国原产材料,均可视为本地的原产材料,从而可以累积增加原产价值成分比例,大幅降低各成员国享受货物零关税的门槛。
“这能有效抵消CPTPP原产地规则约束对我国出口企业的负面冲击,并使跨国公司在布局产业链安排时具有更大的灵活自主性。”商务部研究院国际市场研究所副所长白明告诉北京商报记者。
海关总署关税司副司长邸杰在会上介绍,目前《经核准出口商管理办法》已经实施,其对标国际最高标准,明确了经核准出口商定义及条件,规范了经核准出口商申请、审核程序,并对事后监管做出了明确要求。经核准出口商可以自行出具原产地声明,无需申领原产地证书,为企业出口提供了极大便利。
据悉,截至1月25日,我国出口企业申领原产地证书和开具原产地声明共24695份,货值92.5亿元。认定经核准出口商107家,自主出具原产地声明306份,货值1.3亿元。
《意见》指出,今后将高标准实施海关程序和贸易便利化规则。除特殊情况外,进出口环节监管证件统一纳入“单一窗口”受理,最大限度实现通关物流环节单证无纸化,进一步督促指导各地方口岸管理部门落实口岸收费目录清单制度,做到清单之外无收费。
尽快熟悉各国关税优惠承诺
在扩大开放之外,促进制造业升级,提升产业竞争力构成《意见》的另一大重点任务。
“作为全球最大的自由贸易协定,RCEP的总人口、GDP、出口规模均占全球总量约30%,这为我国制造业企业创造更加稳定、透明的投资环境。从机遇看,RCEP的实施可以更好地促进我国制造业融入RCEP大市场,有助于我国提升制造业竞争力,”工业和信息化部运行局局长罗俊杰表示,但与此同时,相关产业也将面临来自RCEP的更高标准、更严规则和更强竞争。
“比如,在RCEP协定之下,东盟、日本、韩国等成员国也直接享受关税减让和原产地累积规则带来的好处。我国部分中高端产业将受到来自日韩产品的竞争,一些优势产业也将面临来自东盟的贸易竞争。”罗俊杰说。
对企业而言,如何搭乘RCEP快车,提升产业竞争力成为值得思考的问题。对此,余本林建议,相关企业应尽快熟悉RCEP各国关税优惠承诺,根据自身经营发展方向,因国施策、扬长补短。
具体而言,充分认识RCEP原产地区域累积规则的商业价值,用好RCEP原产享惠门槛更低的优势,积极扩大中间产品生产规模,积极参与本地区产业链供应链的重构,将企业生产和服务推向价值链的高端。同时,培养掌握原产地规则的专业人员,熟悉证书申领、自主声明、经核准出口商认证等各项业务,积极把握原产地累积规则机遇,将高质量实施RCEP全面纳入企业的国际化经营策略。
“当前,RCEP服务贸易和投资承诺开放力度大、透明度高,企业海外投资和提供跨境服务时将获得更强有力的保障。企业要抓住RCEP成员国开放的机遇,推动设计研发、信息、物流、电子商务、贸易融资等服务业发展,推动制造业和高端服务业融合发展,提升在价值链中的地位。”余本林说。
此外,余本林表示,企业要借助RCEP完善营商环境带来的利好,增强国际合作和竞争的本领,努力探索与区域各国开展贸易投资合作,在更广阔的国际环境中参与竞争,提升产品质量,提高企业的国际化经营能力和水平,实现高质量发展。同时,提高竞争意识,妥善应对挑战,注重科学论证和风险防控,制定更合理的国际化经营策略,将转型升级的紧迫感转化为精益求精的实际行动,加快技术创新,提升核心竞争力。
中西部地区加大综合配套能力
“RCEP是一个全面、现代、高质量和互惠的自贸协定。它的生效实施,将有利于促进区域经济增长,提升区域营商环境,稳固区域产业链供应链。”余本林表示。
对此,《意见》指出,各地应依据自身实际情况,结合自身优势,充分发挥RCEP作用,提升贸易投资环境,促进对外贸易和招商引资,积极引进区域内资金、人才。
中国银行研究院研究员王梅婷告诉北京商报记者,RCEP生效后,沿海城市将继续承担开放前沿的角色。“由于具有较好的港口、产业基础和较大的市场,未来沿海城市将不断对接、拓展与RCEP成员国的经贸合作,进一步发挥交通物流、产业链和市场吸引力等优势。”王梅婷说。
对内陆城市而言,则扮演着重要的参与者和融入者角色。王梅婷告诉北京商报记者,近年来,成都、重庆等中西部地区正在积极扩大对外开放,努力把握RCEP带来的机遇。预计未来,主要内陆城市将加大对外开放,利用沿江通道和西部陆海新通道等交通条件,提高物流效率,加大与RCEP成员国的经贸往来。
然而,国家发展改革委经贸司副司长李超指出,对中西部地区而言,RCEP的生效实施机遇与挑战并存。一方面,RCEP带来一体化程度更高的广阔市场,中西部地区在内陆开放、向西开放中的区位优势更加显著,一些优势产品出口将进一步增加,对外商投资的吸引力进一步增强;另一方面,东盟劳动力等要素成本较低,中西部地区承接产业转移也会面临一定竞争。
罗俊杰表示,RCEP协定将进一步降低区域内投资壁垒,加快资源整合,因此,我国中西部地区应加大综合配套能力,积极承接产业转移。
《意见》指出,要鼓励中西部和东北重点地区加强承接产业转移平台建设,积极发挥当地自由贸易试验区、国家级新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保税区、加工贸易产业园等在承接产业转移中的作用,完善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平台,提升承接产业转移能力,特别是加大加工贸易承接力度。同时,推进西部陆海新通道建设,通过北部湾国际门户港、战略性互联互通示范项目等重要枢纽,拓展面向RCEP成员国的经贸合作服务功能。
(北京商报记者 杨月涵 实习记者 韦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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