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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奖励35%!“减污降碳”挂钩财政政策全国“出招”

随着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提出,“减污降碳”成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的总抓手,做好贯彻落实,地方层面是重要一环。为进一步强化各级政府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加强减污降碳协同增效,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进美丽江苏建设,日前,省政府印发了《关于实施与减污降碳成效挂钩财政政策的通知》,“十四五”期间在全省实施新政,具体实施期限为2021年度~2025年度,2023年度以后根据实施情况再作适当调整,该政策灵活性强、针对性明确,可以说是率先全国“出招”。

与“十三五”政策相比,新的《财政政策》按照“排污付费、低碳发展,达标返还,提升奖励”的思路,进行了修订与创新。省财政厅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处处长韩召迎介绍,首先,新政调整了挂钩标的,将原政策挂钩标的中的“二氧化硫”调整为“颗粒物”,调整后的挂钩标的仍为7项: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总磷、氮氧化物、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其次,调整了统计口径和统筹标准,新政策根据“十四五”国家对污染物减排考核方式进行了调整,污染物排放总量核算口径不再适用,调整为环境统计口径,更具权威性和科学性,按照新口径,苏南5000元/吨、苏中4250元/吨、苏北3750元/吨。值得一提的是,新政将碳排放强度作为统筹资金调节因子,推动市县降低碳排放。另外,政策调整了返还和奖励方式,按照“达标返还,提升奖励”的原则,对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PM2.5平均浓度、地表水省考以上断面、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以及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下降率等5项指标进行考核,对完成省定任务的市县,各按统筹资金的10%予以返还,累计最高返还50%;对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PM2.5年均浓度、地表水省考以上断面优Ⅲ比例、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下降率等4项国考约束性指标,完成省定任务且较上一年度有进一步改善的,按改善幅度予以奖励,累计最高奖励35%。

据悉,返还和奖励资金由市县全部用于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省级净统筹资金用于省内重大生态环境保护项目及跨流域区域重大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比如长江大保护、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等重大工程。在2016~2020年期间,我省共筹集生态环境保护资金319.13亿元,其中返还和奖励市县共计232.99亿元,省级净统筹资金86.14亿元,全部用于环境治理与保护,为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提供了强有力的资金保障。

省生态环境厅财务与审计处副处长纪金星表示,实现生态环境改善,我省已步入由“量变”到“质变”的关键时期,落实好“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的新任务、新要求,助力实现“双碳”目标,江苏率先出台新政,在资金统筹、考核返还、提升奖励机制上均强化了“降碳”因素。

“作为经济大省,江苏控制碳排放量压力不小,同时江苏处于长江流域、太湖流域、淮河流域的下游,控制水体含磷量等方面,江苏承担的治理压力也不小。”韩召迎补充表示,该政策将成为我省“十四五”统筹有序推进碳达峰碳中和、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政策体系的一项重要内容。下一步,省财政厅将会同省生态环境厅做好政策解读和组织实施工作,管好用好统筹资金,发挥政策综合效应,倒逼和激励各地加快绿色低碳转型;同时,加强对政策实施效果的跟踪研判。(记者 王梦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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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减污降碳 财政政策 绿色转型 二氧化碳排放下降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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