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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政协委员冯艺东:简化北交所上市流程 厘清各类中介机构责任边界


【资料图】

中国经济网北京3月7日讯(记者 韩艺嘉) 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提出“推动金融监管体制改革,统筹推进中小银行补充资本和改革化险,推进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完善资本市场基础制度,加强金融稳定法治建设”。中国经济网记者了解到,全国政协委员、中泰证券总经理冯艺东带来多个相关提案,涉及金融领域多项热点话题。   明确划分各类主体责任边界   2023年2月17日,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正式实施,通过市场化、法治化手段促使各类中介机构归位尽责是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的关键。   冯艺东委员表示,为促进资本市场形成职能和责任相匹配的“看门人”机制,明确划分各类主体责任边界,公正合理地认定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不同中介机构的责任,推动形成权责明晰、各司其职、相互制约的制度体系。对此,他提出以下建议:   一、压实发行人信息披露第一责任。进一步落实发行人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制度,发行人应当对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首要责任,各类中介机构对发行人的信息披露承担尽职调查、发表专业意见等把关责任。两者在角色定位上有明确不同,责任认定与相应处罚措施上应当体现更加精细化的区分。   二、厘清各类中介机构责任边界。应根据中介机构的专业分工不同,做出更加清晰完善的制度安排。财务信息、法律信息、证券发行信息应分别由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保荐机构发表专业意见、履行特别注意义务并承担直接责任。对于业务中的重大异常事件或前后矛盾事项,保荐机构需履行特定义务进行核查并分担责任。   三、压实保荐代表人签字责任。为切实提高保荐机构执业质量,避免发行材料签字确认流于形式,保荐代表人要签字确认,确保全文阅读保荐材料、全部资料准确无误且不存在虚假陈述等事项,督促保荐代表人勤勉尽职;明确保荐机构主要负责人承担总体监督的领导责任,并据此制定职责范围。   优化北交所上市条件   公开数据显示,截至2022年底,北交所已有上市公司162家。受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北交所服务创新型中小企业效能仍存在较大提升空间。对此,冯艺东委员提出了四项建议。   一、优化北交所上市条件,重点考察企业盈利增速、盈利预期、发展前景等因素,减少绝对规模性指标的考察权重,与主板、创业板、科创板等其他板块更好形成错位发展,挖掘“小而精”“高成长”企业上市。   二、在严把企业质量关的前提下,简化上市流程,加速高质量创新型中小企业的上市节奏。目前可基于省级以上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和符合条件的区域股权市场挂牌企业进行试点,为其提供不经新三板挂牌直接北交所上市的政策选项。在上市标准更加成熟、板块制度愈加完善的情况下,全面取消创新层连续挂牌满12个月的上市条件。   三、在现有“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需进行举牌,并在3日内发布公告,期间不得买卖该股票;在此基础上,每变动1%时应于次日发布公告,每变动5%时,3日内发布公告且期间不得买卖该股票”制度安排的基础上,针对北交所上市公司提高监管标准,建议规定“持有北交所上市公司2%以上股份需进行举牌,并在3日内发布公告,期间不得买卖该股票;在此基础上,每变动0.5%时应于次日发布公告,每变动2%时,3日内发布公告且期间不得买卖该股票。”   四、将当前“50万元证券资产”的北交所个人投资者门槛调降至10万元,与创业板保持一致;随着市场成熟全面取消投资者准入门槛。

来源:中国经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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