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省人民政府网站公示的两则行政处罚信息显示,上海宝龙商业地产管理有限公司义乌青口分公司因遮挡消火栓,被义乌市消防救援支队处罚;上海宝龙商业地产管理有限公司滨江分公司因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被杭州市滨江区消防救援大队处罚。作出行政处罚的日期均为2023年3月31日。
其中行政处罚决定书(义消行罚决字〔2023〕第0059号)显示,现查明位于浙江省义乌市江东街道清溪西路1号宝龙广场二楼的上海宝龙商业地产管理有限公司义乌青口分公司该单位三层一处室内消火栓被遮挡,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和《浙江省消防救援机构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一)第九条之规定,该行为属于较轻违法情形。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四项,义乌市消防救援支队决定给予上海宝龙商业地产管理有限公司义乌青口分公司罚款人民币伍仟(5000)元整的处罚。
行政处罚决定书(滨消行罚决字〔2023〕第0077号)显示,现查明上海宝龙商业地产管理有限公司滨江分公司管理的宝龙城使用性质为商场,总建筑面积207521.44平方米,属于重点场所,占用疏散通道一处,且不能当场改正,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依据《浙江省消防救援机构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一)第七项之规定,该行为属于一般违法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三项,杭州市滨江区消防救援大队决定给予上海宝龙商业地产管理有限公司滨江分公司罚款人民币壹万伍仟(15000)元整的处罚。
经中国经济网记者查询,上海宝龙商业地产管理有限公司为上海商盛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商盛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为宝龙商业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
宝龙商业(09909.HK)年报显示,宝龙商业持有上海宝龙商业地产管理有限公司股份比例为100%。
宝龙地产(01238.HK)年报显示,宝龙地产持有上海宝龙商业地产管理有限公司股份比例合计100%。
宝龙地产官网显示,宝龙集团于1990年在澳门成立。宝龙地产自2003年起专注开发运营综合性商业地产项目,2009年在香港成功上市(股票代码:HK.1238)。目前在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海西经济区等区域打造了近300个高品质物业项目。商业项目涵盖宝龙一城、宝龙城、宝龙广场三大产品系列。宝龙商业于2007年开始向零售商业物业的开发商、租户及业主提供商业运营服务,并于2019年在香港上市(股票代码:HK.9909),旗下主要有「宝龙一城」、「宝龙城」、「宝龙广场」及「宝龙天地」四个品牌。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一)消防设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标志的配置、设置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的;
(二)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
(三)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
(四)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的;
(五)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
(六)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的;
(七)对火灾隐患经消防救援机构通知后不及时采取措施消除的。
个人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本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行为,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强制执行,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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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经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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