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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吉林省分行被罚 未按规定报送案件风险信息

银保监会网站今日公布的吉林银保监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吉银保监罚决字〔2023〕8号)显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行内控制度执行不严格,未按规定报送案件风险信息案。吉林银保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对其罚款三十万元。


【资料图】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银行业金融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其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经任职资格审查任命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二)拒绝或者阻碍非现场监管或者现场检查的;

(三)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报表、报告等文件、资料的;

(四)未按照规定进行信息披露的;

(五)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的;

(六)拒绝执行本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的措施的。

以下为原文:

来源:中国经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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