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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交所网站昨日披露消息显示,北交所决定终止对浙江大飞龙动物保健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飞龙”)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
北交所于2023年1月5日受理了大飞龙提交的公开发行相关申请文件,并按照规定进行了审核。2023年4月18日,大飞龙向北交所提交了《浙江大飞龙动物保健品股份有限公司和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终止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并撤回申请材料的申请》。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审核规则》第五十三条的有关规定,北交所决定终止大飞龙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审核。
大飞龙是一家集饲料、兽用疫苗和兽用药物的研发、生产及销售为一体的企业。公司在动物保健品行业深耕多年,主要产品包括饲料、兽用疫苗和兽用药物。
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沈建军直接持有公司69.36%的股份,为公司控股股东。沈建军通过宁波广聚浩丰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恒发昌茂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隆百福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汇鑫聚盈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控制公司17.21%的股份,曹美群直接持有公司11.43%的股份,沈建军、曹美群系夫妻关系,二者合计控制公司的股份比例为 98.01%,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大飞龙原拟在北交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3511.06万股(未考虑超额配售选择权);不超过4037.72万股(含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公司及主承销商可以根据具体情况择机选择超额配售选择权,选择超额配售选择权发行的股数不超过本次发行股票(不含超额配售选择权)的15%(即不超过526.66万股)。
大飞龙原拟募集资金46858.04万元,分别用于疫苗研发及智能化生产线项目、年产10万吨熟化饲料智能化生产线建设项目、综合大楼建设项目、补充流动资金。
大飞龙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代表人为张鹏、李圣莹。
来源:中国经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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