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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落实生活垃圾收费制度 探索居民用户按量收费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改委等四部委《关于加快推进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在健全价格收费制度方面,指导意见提出全面落实生活垃圾收费制度,探索居民用户按量收费。

实际上,居民生活垃圾“按量收费”早就有了顶层制度设计。2017年,国务院下发《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提出,要按照污染者付费原则,谁产生垃圾谁付费;2018年1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印发的《关于加快推进部分重点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通知》明确要求逐步建立差别化的收费制度,实现计量收费;2018年7月,国家发改委发布《关于创新和完善促进绿色发展价格机制的意见》,明确到2020年底,全国城市要全面建立垃圾收费制度。

就眼下而言,要让“按量收费”这项公共政策平稳落地,起码要做到三点:首先,要制定出可行性操作办法。不管是按容器收费,还是按重量收费,或按垃圾袋(券)收费等,都要做足功课,尤其是最为核心的环节“收费标准”,要根据当地居民收入水平,考虑经济承受能力,充分体现公平与正义。譬如,按垃圾袋收费,不妨实行“免费配额+超额付费”,按照人均生活垃圾产生量测算每个家庭的垃圾袋用量,将其作为基准配额,配额内的垃圾袋免费发放,超出配额部分要付费购买。

其次,架构正向激励机制,减少推行阻力。通过一定的经济补偿机制,来增加政策吸引力。类似的办法已开始在一些地方实践。在浙江宁波镇海区澥浦镇十七房村垃圾分类积分兑换点,村民拿着“绿色存折”陆续前往兑换。根据规则,凡是垃圾分类做得好或参与志愿服务的村民都能在“存折”中增加积分,累积到一定数值,可用来兑换陈醋、大米、肥皂等生活用品,还能兑换健身器械使用券、家庭医生和健康体检等服务。

最后,居民生活垃圾“按量征收”,要充分考虑低收入群体的承受能力。低收入群体对收费价格较为敏感,若没有合理的制度保障措施,他们可能站到政策的对立面。各地在探索过程中,不妨制定出低收入群体免征额,超过免征额度再付费,对购买垃圾袋给予适度优惠等,来保障弱势群体的切身利益。(吴睿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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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价格收费 居民生活垃圾 按量收费 顶层制度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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