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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购买首套住房和保障性住房可提取公积金

近日,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外发布《关于购买首套住房和保障性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有关问题的通知》,并发布相关政策解读。《通知》为政策到期后重新印发,内容与此前政策一致。年轻职工购买首套住房或保障性住房的,除职工本人及配偶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外,双方父母也可按规定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据悉,该中心以前印发的《关于购买首套住房和保障性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有关问题的通知》(津公积金委〔2017〕4号)将于2022年4月30日到期,为支持职工购买基本住房,将有关通知重新印发。新印发《通知》的主要内容包括:一是职工购房未使用住房贷款的,购房人中的一人及其配偶、双方父母可以就已全额支付的房款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金额不超过购房合同或协议签订当月之前(含当月)的住房公积金金额,且合计不超过购房的价款。二是职工使用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购房的,借款人中的一人及其配偶、双方父母可以就支付的首付款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金额不超过购房合同或协议签订当月之前(含当月)的住房公积金金额,且合计不超过购房的首付款。三是职工使用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购房的,借款人及配偶双方的父母可以就支付的首付款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金额不超过购房合同或协议签订当月之前(含当月)的住房公积金金额,且合计不超过购房的首付款。

该《通知》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该中心提示人们需要注意:在本市购买首套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的,可按《通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如果申请提取人及配偶有未结清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就不能按照《通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记者刘英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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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购买首套住房 保障性住房 提取公积金 提取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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